中华预防医学会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关于学会 > 学会概况 > 会费管理办法

学会概况

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费管理,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中华预防医学会章程》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个人及单位会员。

第二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专科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年;

(二)学生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条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万元/年;

(二)非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年。

第四条会费的缴纳

各类会员应直接向本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每三年缴纳1次,单位会员会费每一年缴纳1次。

第五条会费使用

(一)用于会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及维护;

(三)会员的学术交流、继教培训和科普教育工作;

(四)会员活动和奖励;

(五)其他有关会员活动的开支。

第六条会员证书

本会根据会费缴纳情况,为各类会员发放电子证书,个人会员证书有效期三年,单位会员证书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会费管理

(一)学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学会在使用会费时,应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财务收据应存档备查。会费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三)会员如退会,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四)凡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本会取消会籍;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华预防医学会

每日更新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普信息部    版权所有 中华预防医学会    备案号:京ICP备13001313-1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7号楼雍贵中心A座8层    电子邮箱:cpma@cpma.org.cn     邮政编码: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