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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初审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来源:
 

   2016714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布了《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根据《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须经各级疾控中心逐级审核后提交基金办。

 

   基金办组织对申请机构资质、申请书填写规范性和完整性及相关申请材料齐全性等内容进行了初审,共计审核通过项目申请书1056份,申请总预算178,203,794.14元人民币,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16811日至17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实名申诉,有关申诉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诉人应在申诉期间内(2016811日至17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向指定邮箱(cpmaaidszyss@163.com)递交申诉书(格式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1.申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2.被申诉项目申请书名称、申请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3.需要申诉的基本事实;4.对申述处理及结果的建议;5.相关证据和支持性材料。如申诉事项不具体,提供信息不全或超过申诉期限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二、基金办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项目的当事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项目申请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若发现申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基金办将驳回申诉,并取消申诉人项目申请资格。

 

   三、基金办在接到申诉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基金办组织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并延期反馈。

 

   四、基金办遵循保密原则,在未经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1. 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书初审通过情况一览表

       2. 2016-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初审结果申诉书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810日        

1.pdf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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